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
为推进全省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省局定于“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月”期间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内容包括:一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及责任制建立情况;二是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职业卫生培训情况;三是职业病危害告知与危害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四是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五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职业健康体检及健康监护情况;六是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以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七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以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采用“双随机”方式确定受检单位,以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各设区市抽查2个县(市、区),每县(市、区)检查3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受检县(市、区),由省局检查组从各设区市推荐3个受检备选名单中抽取2个;受检企业,由省局检查组从受检单位上报5家受检备选企业(见附件)中随机抽取3家。
平潭综合实验区抽查6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企业,受检企业由省局检查组从受检单位上报10家受检备选企业(见附件1)中随机抽取6家。
备选受检企业原则上由受检县(市、区)安监部门从陶瓷制造、耐火材料制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箱包制造、鞋类制造、船舶制造、电池电镀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中确定。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对备选企业应进行统筹安排,确保至少有1-2家央企或省属企业。省局将结合全省受检备选企业行业领域分布以及年度执法计划,对受检备选企业名单进行微调,调整企业名单从省职业卫生监管系统抽取。
三、检查的时间
2016年6月6日至30日。具体日程安排由检查组商被检查单位确定,每个设区市检查时间控制在2-3天。
四、检查分组
此次执法检查共分5个组,由设区市级安监局领导或职安处领导带队,抽调业务熟悉的监管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组成。每组成员4-5人,负责检查2个设区市(分组名单另行通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厦门宏业有限公司、福建中检康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汇顺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分别选派1名业务熟悉的监管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参加本次检查执法,并于6月3日下班前将受检备选县(市、区)、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参加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人员名单(见附件2)上报省安监局职安处。作为技术力量参加检查的技术服务机构应携带相应的检测检验设备(具体设备仪器另行通知)。
(二)各检查组要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客观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反馈给企业和属地市、县两级安监部门,由被检查企业所在地县级安监局负责下发整改意见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企业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属地县级安监局应予以依法处罚,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负责跟踪督促。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受检企业整改事项落实情况和处罚结果执行情况的统计汇总,并于1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安监局职安处。
(三)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于2016年7月8日前形成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由检查组组长签字后以书面和电子稿形式报送省安监局职安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专项检查表》(见附件3)经用人单位、检查执法人员以及县级安监人员共同签字后,由省安监局职安处参加人员带回存档。
(四)受检企业要向检查组提供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
(五)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
联系人:徐庆森 ,联系电话:0591-87761078(传真),手机:13705910727,电子邮箱:fjajjzac@163.com。
附件:1.省级职业卫生执法检查的受检备选企业名单
2.参加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专项检查表》(从省职业卫生监管系统OA端下载)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6年省级职业卫生执法检查的受检备选企业名单
填报单位: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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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
单位名称 |
所属行业 |
登记注册类型 (央企、省企加注) |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姓名 |
手机号、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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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手机号码: 传真: 邮箱:
附件2
参与省级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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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手机号、邮箱 |
6月份较空闲时段 |
拟参与检查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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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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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抽调的人员不参加本行政区的执法检查活动。
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厦门宏业有限公司、福建中检康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汇顺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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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印发